各区、县(市)、大江东科技局,经开区人才科技局、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:
根据《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》(杭科高〔2016〕102号)规定,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,并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助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单位
全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。
二、征集对象要求
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1.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。
2.企业被认定为下列三类之一: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。
3.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,即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》(工商个字〔2015〕172号)所规定的小型、微型企业划型标准。根据《意见》理解,注册资本(出资额)应在500万元以下(含500万元)。
4.申报企业须已在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(www.hzfhq.com)备案。未备案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,建议不要申报。
三、征集对象认定时间
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,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。
四、申报受理
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线填报相关资料。登录市科委孵化企业备案平台,点击“企业申报”——“培育高企补助申报”,填报企业信息。填报完成后导出统计表,打印盖章。
按照统计表填报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包括企业成立之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书或文件,孵化协议。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。
证明材料装订顺序:统计表,第1家企业4份材料(营业执照,认定证明,孵化协议,毕业证明),第2家企业4份材料,以此类推。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顺序装订。
五、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
1.受理时间:孵化器在线申报截止8月28日,区、(县)市、大江东科技局,经开区人才科技局报送截止8月30日。
受理截止日期之后将不再受理相关材料。申报材料以截止日之前报送项目受理办为准。
2.受理部门: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
地址:杭州科技大厦603房间(杭州市惠兴路2号)
项目受理办公室:沈吉英电话:87025452
市科委高新处:潘学冬电话:87060401
附件: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统计表
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2018年8月20日